(本网成都讯)6月19日,股份公司法制工作检查组组长、股份公司法律部副部长陈晓平一行三人到中铁二院就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中铁二院纪委书记王书龙参加了检查验收工作。

本次检查是按照国资委三年法制工作目标要求,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工作体系、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及依法治企能力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其中重点是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和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实现80%这两项。
陈晓平就本次检查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进行了说明。
王书龙就二院公司法律机构设置、法律事务开展情况、法律工作的业务特色等向检查组做了简要汇报,并表示,自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考评通知下发后,中铁二院高度重视,按“三个完善,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检,并不断完善和改进。这几年在法律机构建设、法律人才培养上做了很多工作,希望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指出我们工作上的不足,帮助我们更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法制工作。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王安琴在会上向检查组一行从总法律顾问设置情况、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规章制度建设和三个审核把关情况、法律事务工作情况四个方面,详细汇报了中铁二院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落实情况,并还就法律事务工作和存在的不足、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做了说明。
陈晓平听取汇报并查阅相关资料后表示,中铁二院对三年法制建设的落实工作比较重视,有安排,有布置,有措施,有制度,各项工作深入、细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在风险管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企业开展风险防范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中铁二院全程参与了海外项目的管理,工作做得很细,很规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陈晓平指出,中铁二院的三年目标各项指标完成得非常好,既符合国资委的要求,也符合股份公司的要求,法制培训和宣传工作也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中铁二院的机构设置特点,陈晓平建议能否考虑在子分公司中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以便更好地开展法制建设工作。
参加会议的还有集团公司董秘、董监办主任陈昳、司办主任张毅及企划部、工程总承包部、计经部、产业部、人力资源部、投融资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领导。
(本网记者:毛海蓉责任编辑:陈思怡)